
副县长: 李琼

协助县长负责农业、农村、林业、水利、农业开发、粮食、气象、烟草、乡镇企业、扶贫、移民、新农村建设、县域经济、商务、招商引资、旅游、外事侨务、工商行政管理、供销、对台事务等方面工作。 分管县农办、农业局(乡企局)、林业局、水务局、移民局、粮食局、气象局、农机局、畜牧兽医水产局、农经局、开发办、烟办、烟草专卖局、水利电力公司、蔬菜局及县属农林场所、商务(招商合作)局、旅游外事侨务局、工商局、台办、市场服务中心、商业行管办、物资行管办、石油公司、盐业公司、供销总社等单位。
[编辑:胡志锋]